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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杭资讯|“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伦理”论坛成功举办

泰杭小编 2024-06-05

2024年6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办,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协办,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伦理”论坛在泰杭所举办。来自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杭州市互联网公证处、浙江省律师协会、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等机关团体,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河南大学、浙江警察学院、浙大城市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以及香港和解中心、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阿里巴巴等实务单位的五十余位专家学者应邀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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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聚焦“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伦理”主题,就“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伦理”“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的独立性”“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伦理的回应”以及“人工智能在不同法律职业中的应用”等议题,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探讨。


开幕式


本次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副所长白冰担任主持人。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王文英、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冯坚、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院长、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致开幕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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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冰教授首先欢迎了所有到场嘉宾,阐明召开本次论坛的目的在于对“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伦理”进行研讨,并介绍了本次论坛的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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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英书记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感谢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对论坛的召开提供支持。王文英书记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学科的发展历程与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创办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她表示2024年将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年,人工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不断和中国法治实践产生紧密联系。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给法律职业带来了一系列的机遇与挑战,在人工智能语境下,研究法律职业伦理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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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坚副会长认为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与法律的深度融合,一方面可以提高法律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另一方面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也是关键问题。他强调法律实践中保密和隐私保护至关重要,人工智能系统如何妥善处理敏感信息,防止数据泄露需要认真考虑。另外,人工智能可能会改变法律职业的工作模式和就业机构,需要思考如何保障法律从业者的权益和职业发展。冯坚副会长表示对这些挑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职业准则和监管机制,确保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合理应用,维护法律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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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政主任对本次论坛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欢迎各位专家学者莅临泰杭。他介绍了泰杭所二十年发展历程以及泰杭在律师事务所数智化建设领域的探索和实践,尤其是“中科泰杭AI律师”(THGPT)法律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情况并表示未来泰杭将会持续推进法律人工智能创新。同时,汪政主任进一步指出,目前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科技伦理及应用伦理学三个交叉学科之间需要加强研究,提炼法律科技伦理要素、原则、准则以及治理框架和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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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主旨演讲


在论坛的第一单元,参会嘉宾围绕“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伦理”主旨展开演讲。由汪政主任担任主持人,由阿里巴巴技术总监、阿里巴巴通义实验室NLP应用算法团队负责人孙常龙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进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铭作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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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常龙总监以法律大模型的构建、评测和应用探索为主题,介绍阿里大模型的发展,重点讲述法律大模型体系的构建、评测和应用探索内容。他指出通用大模型实际应用于法律行业中存在的知识更新、业务对齐、产品形态三大问题,而全面评估法律大模型和业务场景的深度结合效果,需要进一步构建法律大模型的评测方法和评估标准。最后,孙常龙总监表示法律大模型系统如何更好地在真实的场景里面提升效率,在法律上成为一个每个人的AI助手,应对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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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喜教授以人工智能的能与不能:来自法律职业伦理的关切为主题,讲述了法律生态系统的演化使律师面临竞争挑战。他认为,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更容易受到新技术、新的执业模式的影响。人工智能会对律师事务所的革命性影响所带来的伦理问题。王进喜教授强调律师在使用人工智能时应当注重保密问题,并提供了律师职业伦理建设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讲述了律师执业伦理道德在新时代被赋予的新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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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铭院长以数字时代刑事辩护的变革为主题,从数字时代我国犯罪的变迁引入,指出数字犯罪增长背景下刑事辩护的挑战,包括新型犯罪所产生的技术性挑战,法律文件变化带来的规范性挑战,智慧司法改革带来的程序性挑战,数字社会发展对律所带来的业务性挑战。同时,他指出数字犯罪增长背景下刑事辩护的如何应对及数字时代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的相关问题。胡铭院长认为,未来以来一个充满韧性和重塑的全新时代正在揭开序幕,要尊重过去,尊重司法规律,更好的研究前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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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的独立性


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晓兵担任主持人,由浙江大学数字法治实验室执行主任魏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迎龙、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黄城展开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教授任宇宁、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陶焜炜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长青律师担任与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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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斌主任以法律科技的变革:从计算机化到数字化与智能化为主题,介绍了法律科技从计算机化到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的发展变革,他指出法律科技应用于服务人民群众、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法律工作中已有深度融合,实现了由平台化、信息化向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转化,他认为法律科技发展进入到大模型时代,产生最大的问题是会存在一定的内容虚假,需要具备更专业的法学知识,不断升级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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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迎龙教授以人工智能时代审判权的独立运行为主题,从数字司法对法官审判工作环境的重塑进行分析,阐述了审判场域中权力关系的变化,论述了审判权运行的规范化效应。他指出,人工智能、数字司法时代审判权运行反思技术和审判监管制度的耦合,强化了对于法官监管,最终的结果导向可能是一种投案投判或者有标准化的流程。最后,王迎龙教授表示,数字司法和人工智能如火如荼发展的时代,需要回归本源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批判的范式是具有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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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城讲师以中外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实践效应比较与反思为主题,从国际视野下研究国内外主要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的案例,将国内外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实践效应进行比较,分析差异与共同点,并以我国为本位进行反思与学习,提出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实践的中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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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元的报告结束后,与谈嘉宾展开了精彩的交流和分析。与谈人任宇宁教授认为魏斌老师介绍法律科技的变革,讨论了法律领域技术变革的历史的进程,王云龙老师分享的人工智能时代审判权的独立运行的问题值得思考,黄成讲师的发言中外人工智能辅助审判效应有深刻启示。她从法学教育的层面提出两点建议。从教育法学教育的本质出发,在人工智能领域结合法学规制伦理的标准有助于评估评判。从教材角度来讲,在不同的学科中结合人工智能修订内容。她表示人工智能是一个工具,要驾驭它,而不是成为它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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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焜炜讲师表示三位报告人老师分别围绕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科学的变革逻辑、人工智能时代审判权的独立运行、以及中外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实践问题展开论述,高屋建瓴,立意高远。他认为,人工智能辅助审判会对审判的独立性产生明显的影响。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赋能应用的限度的问题,会削弱了法官独立审判案件的思维,审判者的路径依赖可能会导致产生机械司法的危机,挤压裁判优化进步的空间,进而影响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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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青律师从律师和一个企业的法律顾问角度剖析三位报告人的主题,肯定了人工智能对于律师工作中质效的提升,同时,他指出人工智能模型应用于法律伴随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包括对律所的组织结构、律师个人特色展现,数据空间、经济支撑等方面的影响。最后,他表示法律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希望在法律工作中感受到人的魅力,拥抱科技,迎接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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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伦理的回应


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宜担任主持人,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索站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副所长董林涛、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执行助理、助理教授张传玺展开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晓飞、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谢军担任与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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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站超教授以人工智能与律师的专业义务为主题,从人工智能与律师背景与问题意识出发,阐述了传统意义上的律师专业义务,论述了人工智能对律师专业义务的影响,提出了律师专业义务的新发展。索站超教授表示人工智能给律师职业带来新的挑战的同时提供了新的机遇。律师应当主动适应变化,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不忘专业操守和责任担当,更好地履行专业义务,维护法治,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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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林涛教授以法律人工智能的伦理规则建构为主题,分析了法律人工智能伦理的定义及未来发展趋势,论述了法律人工智能的三个正向功能与法律人工智能的伦理在技术层面、数据层面、应用层面的三个风险,阐述了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法律职业的关系。董林涛教授表示算法时代,法律职业人员的主体性不应当发生实质性的改变,面对来自于技术的挑战,从长远打算需要吸收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人员来补充新鲜血液,还需要现有的法律人员,适度的去改变自身的角色和认知方式,积极的参与到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学习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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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玺教授人工智能裁判与审判中心主义的冲突及其消解为主题,论述了人工智能裁判与审判中心主义的不同样态,分析了人工智能裁判与审判中心主义的冲突,指出了人工智能裁判对传统司法原则的冲击,人工智能裁判对司法改革的消解以及人工智能裁判对基本司法价值带来的影响。张传玺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和审判之间数字法庭的一个冲突,无非是现代性危机的一个金额进一步的变种而已,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在内的各种各样的科学技术对我们这种古老的司法制度的一个冲击,其实也是现代性问题在特定领域当中一个变种,无需过多担忧,通过行动找回真正的意义感,通过行动去面对所谓的未来以来、过去未去的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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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单元的报告结束后,与谈嘉宾展开了精彩的交流和分析。与谈人程滔教授从AI人工智能电影引入,指出人工智能的关键词是技术赋能,对本单元讲述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伦理的三位老师提及的AI在法律工作的双刃剑影响,她表示赞同。程滔教授认为实施法律的人的品质比起实施法律的内容更重要,职业伦理的教育应是融入每一位法律人的血液里,法律人要保持法律伦理意识,养成法律职业伦理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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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飞教授指出,张传玺老师谈到的算法黑箱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议题;他认为董林涛教授谈到的人工智能伦理以及人工智能背景下的法律的职业行为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他指出法律职业伦理的研讨结合人工智能,到底是人工智批判它的僵化,批判机械司法,还是批判它的不能像人那么灵活的自由裁量?进而针对人工智能审判到底能不能减少司法腐败这一问题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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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军老师从人工智能下的职业融合阐述人工智能使用的维度,从AI和行业关联性思考行业的服务性质及定位,指出律师自我的认知态度需要有粘性,他表示法律人需要从职业伦理和社会责任出发,以法律职业作为服务性的行业的底层逻辑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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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圆桌研讨:人工智能在不同法律职业中的应用


本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周蔚担任主持人,杭州互联网法院信息技术中心主任郭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真、杭州市互联网公证处主任徐小蔚、香港和解中心会长、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主席罗伟雄、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展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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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彤主任介绍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人工智能发展的与司法的融合的过程中进行的探索和实践。阐述了杭州互联网法院七年发展历程中从起步、个案裁判明确互联网裁判规则、以裁判促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三个阶段。分享了数字技术作用当事人端、审判端的实践应用情况。郭彤主任结合审判实践,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目前也只能定位在辅助审判中,而并不是决定审判。法官主体具有的客观的标准和价值判断的,是人工智能是无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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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真主任从数据信息到知识介绍了整个上海的智慧司法的建设,他指出法律领域的人工智能的应用是一种弱人工智能赋能,实际应用中承担的工作内容是偏日常,提供新的知识较难。他表示法院法律职业伦理需要推进,未来的法律职业将会不断的调试司法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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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蔚主任以法律+科技:互联网公证的思考与实践为主题,分享了看法律及人工智能本质,阐述了不同历史时期公证的核心价值,指出互联网公证进入数字时代面临的问题。他提出人工智能跟法律职业能力实际上要解决的是个人与社会、人与科技之间的关系。徐小蔚主任认为每个法律职业人真正的对手是自己,认识自己,战胜自己才能应对人工智能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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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伟雄会长以人工智能在国际纠纷解决中的应用为主题,论述了人工智能在纠纷解决中的优势,人工智能不仅能提供的全面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还能从个性化服务和情感分析深入了解当事人的需要和期望,他指出人工智能在方案的可行性预计和对各方的价值、设计有效的谈判策略等方面的有显著效益。罗伟雄会长表示在国际纠纷解决的应用上,人工智能将会非常好用的一个工具,能高质量提升办案质效,同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挑战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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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政主任以法律科技在律师行业的应用为主题,分析了法律科技的研究背景,阐述了法律科技概念及内涵外延,介绍了法律科技在律师事务所的应用,指出了法律科技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提出人工智能对法律服务模式的创新。对于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替代探讨:替代、工具、互补、衍生这一议题,他认为律师职业和教师职业一样不可能被替代,区别只是在于传授知识和法律实践的方式方法不同而已。最后,汪政主任表示在研发和应用法律科技产品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以技术提高效率,以专业提升品质,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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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

经过四个单元的热烈讨论,论坛也接近尾声。本次论坛的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孟婕老师主持,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副所长白冰为论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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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冰教授首先再次表达了对所有参会人员的感谢。随后,他强调人工智能时代给法律职业伦理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他从传统和现代,可能与限度,法律与科技三个层面延伸展开,总结回顾与会嘉宾的精彩发言。他表示本次论坛围绕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伦理展开了前沿话题的讨论,获得了许多真知灼见,为数字时代的法治变革提供了批判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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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人工智能与法律职业伦理”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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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在泰杭大厅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