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众合法律科技研究院院长汪政专访

泰杭小编 2021-03-16

2020年9月15日,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联合召开的杭州仲裁委员会顾问聘任仪式暨法律与科技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万华国际酒店四楼万华厅召开。

会议正式聘任阿里巴巴合伙人、阿里巴巴集团法律顾问俞思瑛为杭州仲裁委员会顾问。第二阶段与会嘉宾从立法保障、司法保障和技术保障三个层面进行了法律与科技的详细探讨。

会后杭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赵亮和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众合法律科技研究院院长汪政接受了专访。

汪政:大家好,我是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也是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院长。

记者:面对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法律人才是否缺少,该如何培养?

汪政:互联网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为了适应今后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目前来说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完善,我认为主要还要由大学承担起培养相应互联网法律人才的责任,无论是法学院还是研究机构应该把重点放在复合型人才培养上,而且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节点应放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需要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从大学课程体系来讲,应促进现有法学教学体系更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需要,并且将这种培养体现在课程设置上,如设立计算法学、网络空间治理等专业课程体系,从而培养出更多更优秀适应未来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法律人才。

记者:对于数字经济的法律保障问题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汪政:对数字经济的法律保障我们主要应该从三方面去考虑,一方面是从立法保障来说,法律具有滞后性,立法保障需要跟上瞬息万变的互联网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潮流,如我国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是在互联网领域全球第一次立法实践活动,是没有任何国家可借鉴的。中国在互联网领域和数字经济方面处于全球前沿,所以在立法上要提前布局,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

第二个方面是司法保障,主要在于法院和仲裁委这些争议解决机构,司法机构能够运用更多的互联网科技来提升司法的效率和透明度等等。

第三个方面是对知识产权和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这方面目前是有大量的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及对于公民个人隐私权侵权大量存在,严重的话可以构成刑事犯罪,所以我们要通过宣传加强人们对知识产权、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颁布实施,民法典也专门列了一章叫人格编,人格编的单独成编就是国家法律层面更加关注对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另外,我国即将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这部法律在未来将对我们个人信息保护将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除了上述法律保障以外,对于数字经济还需要提供技术保障,技术保障主要指互联网技术,包括区块链技术等。如何从技术角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方面是网络安全问题;第二个方面是互联网的营商环境保障体系,确保企业在网上做生意能够更加安全,更加诚信;最后一方面就是在交易过程中电子数据的存证。数据是一个资产,既要运用技术也要通过法律来确定数据的权属、促进数据合法交易等等。还有发生纠纷时还涉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存证,电子数据证据需要运用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技术、电子签名技术等来做技术支撑。所以,我们要重视通过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来实现对电子数据的应用和保护,从而保护书记资产交易安全。

记者:为服务杭州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法律科技发展,您有什么建议吗?

汪政:从法律科技这个角度,我提三点建议,一个是人才队伍建设,数字经济一定需要大量懂互联网的法律服务人才,这个服务队伍必须是一个规范化的队伍,具备内部的管理规范和行业监管,从而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

第二是发挥法律在数字经济中定纷止争的作用,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对标化业务,可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标准化的立案、审理和执行;

最后是在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因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线上线下监管一致,这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