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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泰杭小编 2019-02-22

2019年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般工伤的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基金支付)

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基金支付)

1.赔偿标准: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

交通费据实报销, 食宿费为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所产生的伙食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规定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天200元)内按凭据据实报销食宿费。

2. 赔偿要求: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

(三)康复治疗费 (基金支付)

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四)辅助器具费(基金支付)

1.赔偿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赔偿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工资福利

1.赔偿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赔偿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1.赔偿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注:目前2018年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暂时适用2017年浙江省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1099元(月平均工资为61099/12=5092元)。

2.赔偿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七)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伤残等级

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

2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八)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赔偿标准:

1)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五级

30 个月*5092

30 个月*5092

六级

25 个月*5092

25 个月*5092

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9年还未公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故适用2018年公布的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61099元/年(月平均工资为61099/12=5092元)。

(九)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赔偿项目:

1、赔偿标准:

1)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级别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支付)

七级

10个月*5092

10 个月*5092

八级

7个月*5092

7 个月*5092

九级

4个月*5092

4 个月*5092

十级

2个月*5092

2 个月*5092

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9年还未公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故适用2018年公布的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61099元/年(月平均工资为61099/12=5092元)

 

二、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基金支付)

赔偿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2019年还未公布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故适用2018年公布的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61099元/年(月平均工资为61099/12=5092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基金支付)

1.赔偿标准: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比例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2.要求: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基金支付)

1.赔偿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2019年公布的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没有因工)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1.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2.供养亲属范围 :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4.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5.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数据来源于: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901/t20190122_1646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