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柴丹/文
价值1800元的手机,被快递公司在运送过程中丢失,经过追查和交涉,只得到了“货物无保价,只能赔偿600元”的结果。近日,家住温州苍南的黄先生打进 《市场导报》3·15维权热线,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
一般没有保价的快递物品,一旦损毁能否以实际损失获得赔偿?据了解,按照快递业内的通行做法,寄件人只能在一定限额内获赔,但这一金额往往跟实际损失相差甚远。
而根据最新修订的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其中提到,在快递服务过程中,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对此,黄先生表示疑惑,《新规》对于快件受损的相关规定,能否普遍适用,真正让消费者受益?对此,《市场导报》记者对快递行业做了采访。
手机寄丢只赔600元
2015年1月27日,黄先生委托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圆通快递公司网点邮寄一个价值1800元的手机至广东深圳,可收件方一直没有收到手机。
“我在发现自己寄出的快件一直无法在圆通官网上查到物流信息后,多次联系快递员和苍南圆通公司查找寄出的快件,期间一直未见满意答复,于是在2月3日直接到苍南县灵溪镇圆通快递公司进行处理。”
交涉后,圆通灵溪镇网点方面称,快件已无法找到,因为货物无保价,只能赔偿600元。据黄先生陈述,圆通灵溪镇网点的相关女性负责人告诉他,“公司快件丢失,通常就按照行内一般规定来。按照面单后用户须知明确,一般是运费的3-5倍。能出到600元,已经是很好了。”
对此,黄先生不认可圆通公司的说法。他认为,既然快件是快递公司丢失,那所有的实际损失,就应该由快递公司来承担。“我的手机市场价买来1800元,用了几个月时间,虽然不是全新,但还有9成新,按照折算后的价值,与对方最后协商提出的600元,还是有很大差距,我无法接受。”
就该问题,记者与苍南灵溪镇圆通分部负责人朱经理取得了联系。朱女士表示,按照总公司的规定,对外有个最高300元的赔付标准。“还是要和客户协商,一般面单背后写明是3-5倍运费,像淘宝上买的300元的球鞋,有交易截图的,我们也有赔付300元的,但是像这样的下单,一般物品没有保价的话,我们公司规定300元的赔付标准。”
朱经理还说,一般会提醒客户保价,但是如果快递过程中出现问题,消费者也应该承担风险。“对于快递新规相关规定,在新闻中有看到,不是很了解。”
圆通、韵达等公司无法按新规操作
导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上海总部,相关对外宣传处工作人员王娟在收到记者的采访函后,承诺会尽快联系法务部负责人给予回复。2天后,对方回复记者这样表述:“赔偿原则一般以协商赔偿为主,协商不成的,货物有保价的,按照货物保价金额范围内参照货物损坏程度赔偿;若没有保价的,在快递公司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赔偿。”
对于《快递新规》的“赔偿额度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一说,圆通方面称,因为快递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协议,虽然为格式条款,但并未损害客户的利益,是合法有效的,只有在法律规定其无效的情形下,才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别的快递公司的态度又是如何?
在面对导报记者的采访,申通物流上海总公司品牌宣传部的顾经理表示,并不认同新规对于快递公司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认定,从她个人角度看,关于快递业务到底是否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是不是有一样的等同地位,还有待商榷。“我觉得我们目前在做的业务其实就是和邮政一样的,快递就应该算是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里面的,从快递定义上来说,或者概念上来理解的话,邮政与快递是大同小异的,快递也就是整个邮递的一个过程,其实快递与邮政是类似的。”她说。
“就你提出的快件受损全赔问题,我会转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一个统一回复。”等待5天后,韵达快递方面仍没有与记者联系。记者再次拨通了韵达快递的客服热线,相关客服人员表示,“我们统一按照面单上的条款来执行。”
记者随后查阅了韵达快递标准快递合同(面单),第七条关于保险及理赔一项写着: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损毁,甲方若不购买保险,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但不超过最高500元/票。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天天快递,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这里都是不超过5倍运费的一个赔偿,协商得好,可能多一点,不好的话,就是不超过5倍的运费赔偿。”
“我们这边一般是不给予赔付的,因为我们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一快递的客服人员这样表述,当记者询问不是一般业内有赔偿标准一说,对方立即表示,“有的,但是我们根据不同的客户赔付标准不一样。”
辀全物流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导报记者的咨询后,向记者表示,“一般快件的最高赔付标准为100元,也是快递行业的惯例,总要避开自己的风险。”
“具体还是要由我们售后服务部门来处理解答,我们公司面单背后都有备述条例,一般按照这个条款来执行。”宅急送相关客服人员如此表示。
从事快递行业10多年的业内人士林先生告诉导报记者,一般遇到赔偿问题,公司方面也会有一个内部价格。“如果未保价的快件寄丢或者损毁,一般公司都会要我们按照面单背后写的3-5倍运费的条款来赔偿,损失特别重大的,我们也有内部规定,如果是总部丢件,也就是在分拣中心就丢的或损毁的件,就是3-5倍运费赔偿,如果是下面网点丢的或者损毁的,一般最高不超过500块。”
林先生说,“还要看消费者寄送物品的重量,按照重量计,重的相对可以赔得多些。不过一般还是按面单后面条款来。”
专家、律师:损失全赔有法可据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的崛起,与之配套的快递、物流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在给消费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该行业中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和不完善的制度也引发了不少纠纷和投诉。”
丽水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一些快递单据背后的条款,也经常成为快递公司推卸责任的挡箭牌,例如: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最高赔偿不超过500元”、“赔偿不超过保价金额”等等,根据《邮政法》规定,快递服务不属于邮政普遍服务,部分快递企业仍错误将快递纳入邮政普遍服务,并援引相关赔偿规定来免除自身责任。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应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该人士强调,快递企业将单方制订的格式条款,视为“约定”条款已成为行业惯例,以极低的赔偿限额来刻意回避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成为快递企业滥用优
势地位逃避合同主要责任的依据。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的潘琼华律师对此也向导报记者分析说,在消费者寄送快递时,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
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快递公司的服务协议构成了运输合同的一部分。
潘琼华还说,“从其形式上看,这类协议应认定为格式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40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条款无效。快递公司服务协议中对快递丢失、短少、毁损的赔偿明显规避了自己的责任,把主要责任转嫁给了消费者,这类协议中的条款应当认定无效。另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也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情理的角度,未保价的快件受损要求全赔也是有法可据的。”
截至发稿,记者获悉,在本报的协助下,圆通速递苍南灵溪镇网点已经与消费者黄先生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圆通方面就丢失的手机赔偿消费者黄先生130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来源: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