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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的五月阳光明媚,策划已久的春游活动终于如愿在上周末举行了,泰杭所全体人员来到了德清下渚湖,一起品味这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的湿地,感受着下诸湖的灵魂——水,人是近水动物 见水都喜欢,自古以来,依山而居,临水而栖,乃文人雅士居住的至高境界。 下渚湖--- 湖水清澈、港湾交错 、芦苇成片、 鱼虾畅游、 野鸭群息 、基本保持原始状态 ,这里湖面宽广,水草丰腴……用“风景如画”来形容下渚湖的四季风光是再也恰当不过了...... 一年一度的春游是泰杭全体律师的节日,是大家庭的聚会,更是感恩泰杭人的体现! 这种吊脚小竹楼的建筑风格颇有云南少数民族特色与风韵 拍到已不易,群飞更难得!下渚湖精灵 --水凤凰 被成片绿色簇拥的汪主任是否更帅气了? 大自然总是给人轻松的感觉,虽然气温有点高,却丝毫未能阻挡大家游玩的热情,我们登舟而行,近距离接触大自然的馈赠,小舟穿行在河道中,映入眼帘的是满眼的绿,望着连片的芦苇和翠竹,欣赏着竹楼独特的韵味及下渚湖旖旎的自然风光,恍然来到世外桃源,感到远离喧闹的尘世,心境顿觉宁静。 小栖片刻 大家品着茶,领略着民俗文化,一路游,一路玩、一路拍,把下渚湖初夏的芦苇景观揽入镜头,而且,在整个游玩过程中,大家互帮互助,相信这对今后的工作会有很好的帮助,也相信工作中的大家会配合的更加默契 。 春游归途,大家虽有些疲惫,却也遮不住脸上洋溢着的快乐与兴奋!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被评为2010—2011年度杭州市“律师进社区”工作先进集体。 汪政主任(左一)上台领奖
12年1月7日下午,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一年一度的年会在美丽的西子湖畔---柳莺宾馆华盛达会所隆重举行,全所30余人参加了本次年会,同时还邀请了上城区司法局领导参加,现场气氛隆重热烈。 年会上,上城区司法局钱局长发表讲话 汪政主任和上城区司法局赵科长、王微微合影 年会现场 下午2时,年会在欢快的气氛中拉开帷幕,暖意融融的会场,让来宾和全体同仁感受到了如同回家过年的感觉,汪政主任在会上认真总结本所一年来的工作,以详实的数据,清晰的条理,回顾了我所在去年取得的新业绩。肯定和表彰了2011年度事务所及各位律师喜人的成绩和工作发展,2011年我所六位律师获得了各级司法行政,律协等部门颁发的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省第二届控辩赛优秀辩手等荣誉,事务所顺利加入了浙江省产权交易所会员单位等。2011年我所实现了事务所管理模式的转型,成立了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六个专业法律部,公共客户资源部,完善了律师晋升制度,改变了之前传统的律所管理模式,为我所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同时,汪政主任就新的一年工作安排作了部署,在新的一年里,我所将发展目标定位为建设“中等规模品牌所”,努力提高事务所在社会各界的知名度,2012年我所将加强党建工作成立泰杭律所基层党支部,在本省设立二家分所,并推出"企业法务托管"的法律服务品牌,将泰杭所打造出一支能"铁肩担道义"的律师队伍,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汪政主任作年度总结报告 会场上,主任与大家愉快交流 年会在继续,合伙人发言了,年轻律师们发言了,谈了他们直爽而美好的看法,一张张朝气蓬勃年青的脸,让人看到了泰杭所在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大家畅所欲言,憧憬着自己的理想,描绘着明天的前景,回顾2011年度的付出和收获,规划2012年的发展之路………。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增添了信心,我们展望了未来。 最后,上城区司法局钱局长对泰杭律师事务所2011年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表示祝贺,同时希望泰杭所加强文化建设及党建工作,发扬团队精神,充分调动年轻律师的积极性,鼓励泰杭人在新的一年中,坚持开拓创新,谱写新的篇章,并以饱满的精神迎接2012年。 晚上,在轻松愉快的晚宴上,举行了趣味抽奖活动, 汪政主任参与了晚宴抽奖活动,将气氛推向最高潮 席间同仁们相互敬酒致意,共祝事业进步,整场晚宴一派泰杭大家庭其乐融融的祥和气氛,在一片欢声笑语中,为2011年的工作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泰杭全家福
12月28日上午,上城区司法局陈局长一行来我所考察指导事务所党支部筹建工作,我所汪政主任和党支部侯选支部书记周燕向陈局长一行领导汇报了事务所概况及党支部筹建工作情况。 区司法局陈局长发表讲话 泰杭党支部侯选支部书记周燕汇报工作
1年12月2日下午3时,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在万华国际大酒店隆重召开,会议由汪政主任主持并主讲,会议议题是“讨论通过事务所新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等事项”。经过与会律师的讨论和研究,最终对本所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等事项进行了确认和通过。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此次会议的召开,将为我所今后十年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启了泰杭所发展的新篇章。 今后,泰杭律师事务所将以建设有自己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规模化、专业化、“企业法务托管专家”这一品牌化律师事务所为目标,打造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团队。相信泰杭所在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必将再登高峰、再创辉煌! 进入会场的汪政主任 会上,汪政主任作重要发言 全体与会律师
11月6日,杭州市司法局第五届运动会在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举行。我所律师陈燕青参加了运动会,并分别在个人女子短跑60米 、200米 ,团体8×50米、4×100米四个项目中获得第四、第二、第三、第四名的好成绩。为我市律师队伍立下了不小的功劳。 陈燕青列女子青年组200米小组第一,以0.1秒之差屈居第二 部分运动员合影(前排左一为陈燕青律师)
1月26日,我所主任汪政律师在合肥参加<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律师论坛>第六次研讨会。 (后排左六,汪政主任)
涉及中兴通讯等知名企业,律师建议在诉讼时效内尽早起诉,获胜率高达95% http://www.nbd.com.cn 2010-09-09 01:24:23 核心提示:类似华盛达这样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多达29家,其中甚至包括中兴通讯、广汽长丰、酒鬼酒、新疆城建、华闻传媒等知名企业。 每经记者陈明伟 昨日(9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华盛达因虚假陈述向49位股民赔偿289万元的消息,由于此类索赔胜率高达95%、成本小且操作简便,引起众多投资者强烈关注。 通过遍访业内知名证券律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类似华盛达这样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多达29家,其中甚至包括中兴通讯、广汽长丰、酒鬼酒、新疆城建、华闻传媒等知名企业,由于每家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在数千人到数万人之间,所以涉及到具有索赔权的投资者数量或将达数十万人,按照华盛达平均每人赔偿5万元计算,涉及的索赔金额将达到数百亿元。 典型案件 三公司成虚假陈述诉讼案典型 根据初步统计,目前因虚假陈述遭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可诉时效期限内的违法违规上市公司共计29家。 在收集整理这29家违法上市公司案件信息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有些公司的犯案时间较长;有些公司案发后股价存在较大幅度下跌;有些公司则属于大公司犯小错误现象,尤其以下面三家公司最为典型。 S*ST北亚 逾6万股东可索赔 比如S*ST北亚,公司在1998年就犯下虚构未实际发生业务的虚增收入造假事实。到2009年4月7日,公司被证监会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犯案时间超过10年。根据相关规定,凡在1999年2月9日至2009年4月7日期间,买入了S*ST北亚并在2009年4月7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造成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起诉公司,索要赔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S*ST北亚因连续3年亏损,已于2007年4月27日被暂停上市。也就是说在这以后,S*ST北亚股票根本无法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而公司2010年中期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30日,S*ST北亚的股东户数多达65476户。这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在S*ST北亚遭暂定上市之前任何时间买入该股且目前仍持有S*ST北亚股票的逾6万名投资者,只要存在亏损的均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S*ST北亚发起索赔。 中弘地产 大熊股让投资者损失惨重 又如中弘地产。这是一家在上市时就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 公司在2010年4月29日被证监会处罚,如果投资者在这家公司上市后任何时间段内买过公司股票,且在2010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仍发生亏损的投资者,也可对公司提起索赔诉讼,因为这家公司自上市以来就是一只超级大熊股。 打开中弘地产股价走势图可以看到,中弘地产自上市第一天股价见21.41元(前复权价格)高点以后,其股价一直呈震荡下行的走势,期间股价最高反弹也只见到17.95元(前复权价格)。可以这样说,中弘地产在过去10年都处在慢熊走势中。 长达10年的慢熊,想必让投资中弘地产的投资者损失惨重,所以那些在2010年4月29日后还持有或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的投资者,不妨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或许可挽回你在这只“超级大熊股”投资上的损失。 中兴通讯 大公司犯错也要赔偿 再如资本市场热门蓝筹股中兴通讯,过去公司也因在会计核实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被财政部处罚,这就为广大投资者向这只资本市场大蓝筹发起诉讼,索取赔偿提供了机会。 根据起诉条件,凡在2004年3月2日后且在2006年7月4日前买入中兴通讯,在2006年4月6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遭到损失,或依法推定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以向公司提起赔偿诉讼。 对于中兴通讯这只大蓝筹股,市场上有不少价值型投资者都是长期持有的。若你是一位价值型投资者,不妨翻查一下你在2004年3月至2006年7月期间买卖中兴通讯的交割记录,这期间只要你发生买入行为,且在2006年7月4之后卖出或持有还存在亏损的,不妨拿起法律武器,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可以约束、增强一下这家公司在及时、真实披露信息方面的意识。 诉讼方式 诉讼条件简单获胜概率大 知晓上面典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之后,投资者如何对此类犯案受罚上市公司提起诉讼,也是一个较为现实的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对犯案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条件是较为简单的,投资者只需要把握两个关键时点: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即公司在发生虚假陈述事实并在财报或其他报告中载明并发布公告的当日)和虚假陈述被揭露日(即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 把握这两个时间点之后,投资者只需将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上述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交给相关专业律师,由专业律师核实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计算具体损失金额。如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希望委托律师代理,律师根据提供的相关诉讼文件就可将上市公司告上法庭。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8月底,这类目前已结案件(如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科龙电器案、中捷股份案、杭萧钢构案等)中的起诉原告,大约95%以上的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可以说获赔的胜率是非常高的。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1-60900099转688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8528501上海:021-61283003深圳:0755-83520159成都:028-86516389028-86740011无锡:15152247316 【 作者: 每经记者 陈明伟 】 (责任编辑:祝裕)
金秋十月,秋高气爽,泰杭律师事务所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秋游。今年,我们的目的地选在江苏溧阳天目湖,旅游景点为天目湖御水温泉和天目湖山水园。此次秋游活动本着放松心情、亲近自然和促进泰杭所全体同仁感情的宗旨,全方位体现了事务所主任对大家的呵护。让大家游览天目湖灵秀山水风光的同时,体验竹海森林里的温泉,在温热的自然矿泉中享受竹海氧吧带来的无限惬意。 10月15日上午,泰杭所全体人员迎着阳光,轻拂秋影,笑览苍穹,一路上我们或独享闲适,或醉于山野绿深,或侃天说地,将欢歌笑语串成曼妙的风铃,谱写潇洒天目湖之行。 泰杭所全体人员天目湖留影 天目湖号游船 一湖碧水,满目青山,勾起多少诗情画意,怎不令人心旷神怡。 尖叫声、欢笑声、车水声,声声入耳。处处洋溢着童趣,肆意狂欢,笑靥动人 求囧态~~~求“亮”点,看把你美得,,,,,, 未至仙境美人已入画。 带着满心的愉悦结束愉快的天目湖之旅。秋天是收获的季节,通过这次活动,大家收获了友谊,收获了欢笑。我们会将这份收获和放松摆在内心最深处,全身心投入到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去。
我所钱小琴律师荣获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举办的浙江省第二届控辩对抗赛优秀辩手荣誉证书。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1956年5月25日,《律师收费暂行办法》颁布。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律师收费的法规。它确立了律师收费实行按劳取酬的原则,并规定了收费标准。此后,直至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律师收费办法依旧参照1956年的《暂行办法》适当调整。   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将律师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律师收费一直采用国家定价的模式。1990年2月25日,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后并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成为发改委物价司)颁布了《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及《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当时,解答法律咨询的收费标准为每件1至5元,刑事案件每件30至150元,民事案件每件70至150元。   1997年,律师定位为“中介法律工作者”。当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后更名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了1991年的《律师收费规定》。其中第5条规定,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充分听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意见,既要有利于律师服务的成本补偿,又要考虑委托人的承受能力。1999年底,国家计划委员会同国家经贸委等多部门联合颁布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对收费只作了公正公开、自愿有偿等原则性规定,律师收费标准仍执行1990年的老标准。   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律师业的发展状况差异,2000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发文,要求在国家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下达之前,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2003年6月3日,浙江省物价局发布了《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于6月15日起执行。其中规定,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仲裁案件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余法律服务与委托方协商确定。至此,我省律师收费标准才真正实现公开透明、有章可循。   2006年,由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它明确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要求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多种收费方式;并完善了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和监督检查。   2011年5月24日,浙江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及《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并将于8月1日起执行。
核心提示: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82年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需要,先后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本文来源:新华网 )
翠庄游记 2011-04-21
阳春四月,春意盎然,正是郊游踏青的好时节。为了丰富事务所律师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和谐的集体氛围,4月17日上午,事务所精心组织全体律师及行政人员,前往余杭南湖花城·翠庄休闲度假庄园,让大家抛开世俗的喧嚣,卸甲归田,来一次远离城市的深呼吸,尽情享受大自然的美好。 和往日的严肃不同,这天的同事们个个着装休闲,身上五彩缤纷的休闲服、运动鞋,青春自然,活力四射。看同事们一个个笑容满面,尽情吃喝,朗声阵阵,大家在阳光中微笑,在欢笑中满足,心灵在这一刻得到彻底释放。本次春游不仅让我们领略到美丽的自然风光,陶冶了情操,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了同事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也对增进团队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次活动在汪政主任的组织带领下,组织有序、圆满顺利! 美丽的春天,我们扬帆起航,我们骄傲因为我们年轻!我们骄傲因为我们是一个团队!我们骄傲因为我们是泰杭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相信泰杭律师事务所这支优秀的团队会创造更加灿烂的明天! 活动前的茶话会 马背上的汪主任。英姿飒爽 美女也疯狂 飞上天啦~ 泰杭女律师风采 泰杭所三位主任与翠庄庄主合影 我们骄傲,因为我们是一个团队!
:赵建华 来源:中新社  2011-03-05 17:59:00 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后,中国有意放慢自己的经济发展步伐。根据5日公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国经济今后五年的年均增速预期为7%。   这不仅低于7.5%——中国2006年设定的“十一五”经济增速预期,更远远低于11.2%——中国过去五年的实际平均增速。即便在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的2008年、2009年,中国的经济增速也分别达到了9.0%和9.2%。   调低经济增速预期的中国希望“十二五”期间可以“明显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留下空间。   已有半数以上行业生产规模居世界首位的“中国制造”,如今希望淘汰落后产能、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提高科技含量,提升自己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由大变强。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指出,要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需要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把北京中关村逐步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为此,2015年中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将从现在的1.8%提高到2.2%,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将从现在的1.7件提高到3.3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12年将提高至4%。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同时,中国还希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十二五”规划草案指出,今后五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这比2006年设定的“十一五”经济增速预期都提高了两个百分点。   包括“十一五”在内,此前大多数时间里中国的GDP增长都跑在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前边。过去五年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1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了9.7%和8.9%。   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劳动者报酬占比持续下降,城乡间、行业间、地区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坦陈,在国内,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在国外,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   鉴于此,“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指出,中国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区域协调互动发展,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城乡居民年收入增长,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描绘中国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蓝图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一旦获得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就将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的主要约束性指标将被层层分解。届时,中国将举全国之力、集全民之智,将其付诸实施。(完)
■本报记者梁军通讯员卢灵飞 4名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提心吊胆地四处躲藏,不堪忍受心灵煎熬后,他们决心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然而内心又有些犹豫不决。终于有一天,他们在律师、记者的帮助下,联络到了办案民警。1月23日,犯罪嫌疑人麻三在其表哥的陪同下走进台州黄岩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的大门。 民警接到神秘电话 “是城东派出所吗?2010年3月,我有一个朋友在黄岩东城街道草巷那边犯了案,他想投案自首,但不知道该怎么做,所以想咨询一下。”2010年12月初,正在值班的王警官接到一个男子打来的匿名电话。 王警官凭着职业敏感,立即联想到自己在3月份曾经办过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案发至今,仍有4名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在逃,会不会就是他们呢?为了搞清对方的所在位置及名字,王警官在电话里耐心地劝那个男子尽快到公安机关来投案自首,可是,还没等他把话说完,对方就挂电话了。 于是,王警官立即将这个情况向值班所领导作了汇报,警方通过分析,认为这位神秘男子极有可能就是警方通缉的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麻三。 嫌疑人走进律师事务所 原来,案发后,麻三等人一直潜逃,无法与家人联系,又不敢投案自首。眼看年关临近,麻三很想与家人团聚,并结束那种东躲西藏的生活。 2010年12月初,麻三独自一人在杭州街头徘徊,终于,他鼓起勇气通过公用电话给台州黄岩城东派出所打了电话,由于心里害怕,话还没说完,他就把电话挂断了。 麻三挂断电话后,又在杭州街头转悠,转着转着,他看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在门口犹豫了半天,他还是硬着头皮走了进去,在该律师事务所里,见到了热情接待他的汪律师。 汪律师详细了解麻三的案情后,让他尽快回黄岩投案自首。汪律师还告诉他,只要他主动投案自首,再交代出同伙、或者规劝同伙也来投案自首,就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听了汪律师的一席话后,麻三找到在杭州上班的表哥一起商量。 本报记者规劝嫌疑人自首 汪律师考虑到,年关临近,像麻三这样想回家又不敢回,想投案自首又害怕受处罚的在逃人员还有很多,汪律师想通过麻三的案例规劝其他在逃人员尽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于是,汪律师联系了浙江法制报社的记者,争取得到媒体的支持。 2010年12月23日,汪律师和记者一起来到黄岩城东派出所。为了让麻三放心投案,汪律师当场接通了麻三的电话,民警在电话里给麻三讲了自首投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还讲了一个在逃15年的嫌疑人主动投案的例子,电话那头的麻三终于放下心里的包袱,答应马上来自首。 2011年1月23日,麻三在其表哥的陪同下走进了黄岩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 其他3个同伙也来自首了 犯罪嫌疑人麻三、麻英、麻娟、滕猛来自永嘉,其中麻三、麻英、麻娟是姐弟,他们都在黄岩东城街道草巷滕猛开设的美容店里打工,由于该店涉嫌组织卖淫,2010年3月间被黄岩警方一举摧毁,麻三等4人被警方通缉后一直潜逃。 案发后,麻三与姐姐麻英一直有联系。于是,归案后的麻三,立即拨通了麻英的电话,让她也尽快来自首。接到电话后的麻英,当天下午就赶到黄岩。她流着眼泪说“:出事后,我一直在外面东躲西藏,不敢回家,家里有11岁的孩子和80多岁的父母没法照顾,现在到了派出所,感觉心里踏实多了。” 随后,麻英又联系上了姐姐麻娟以及主犯滕猛,就这样,4名涉嫌组织卖淫的在逃人员陆续归案。 黄岩警方表示,麻三等4人认罪态度较好,能争取到宽大处理。同时,警方希望通过这起案例来敦促仍然在逃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尽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文中嫌疑人系化名)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本所讯 2011年1月8日下午1时30分,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年会在历史悠久的香积寺庙旁山点水会所举行。此次年会由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主持,泰杭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行政人员及特邀上城区司法局钱局长等三十余人参加了本次年会。 会议在汪政主任的主持下热烈召开。总揽性的回顾了泰杭所的诞生过程,总结了现阶段我所优越的发展平台,通报了2010年的财政业绩、人事动态、所获得的荣誉等方面的情况,展望了2011年的工作重点及发展目标。其后,与会律师均作了会议发言。会议过程中,全体律师畅所欲言,对泰杭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管理模式、品牌建设、团队合作及如何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等方面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和设想,呈现出融洽、民主的气氛。最后由钱局长与我所律师进行亲切会谈,共同为泰杭所的蓬勃发展出谋划策,气氛热烈和谐。会议取得了圆成功。 会议结束后,全所人员共进晚餐,大家举杯畅饮,相互祝愿,共祝泰杭所2011更加辉煌! 会中,汪政主任(中)作重点发言
作者:汪政 律师 中国资本市场从建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股权分置改革后,资本市场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益规范。然而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受制于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不健全、法律责任欠缺、中介机构功能错位,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不规范现象屡禁不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会计差错更正较多,影响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稳定预期和判断。部分上市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披露公式化的问题,并有避重就轻的倾向。 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由于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过于笼统,披露指标不够具体,披露的资料无法数量化,操作性不强,造成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上千篇一律、应付了事,无法给投资者提供真实有用的实际状况和具体信息。 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方面,仍然有四分之一左右的上市公司没能很好的提供相关信息,披露质量整体上有待提高,前瞻性信息披露的披露状况非常不尽如人意,而且存在“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在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方面,当业绩发生大幅变化、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高送转以及控制权发生转移等重大利好事件信息正式对外披露前,相关公司股票的价格均提前出现异常变化,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内幕交易现象。 在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方面,由于核准制对证券发行的严格管制,使得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质量的关注程度下降,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被忽略,证券发行信息披露不准确和重大遗漏的现象屡有发生。 总体来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和公司透明度不高,特别是对临时重大事项的披露不及时现象较为普遍,信息披露内容也欠充分和完整,并且存在相当程度的信息披露不公平性。这些现象随着信息披露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极有可能转变为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披露不及时等三大类信息违规行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进一步加强了信息披露监管与市场监管,加大了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信息违规行为一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行为人认定有罪的刑事判决,投资者就有可能通过前置程序对上市公司进行个案诉讼,甚至引发机构投资者或者中小投资者的集体诉讼,扩大了上市公司涉诉的法律风险。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风险防控团队经系统归纳和深入研究,为我省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法律风险防控方面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期为我省上市公司在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和防范信息披露法律风险上做出我们绵薄的贡献!
每经记者 陈明伟   投资者如何对此类犯案受罚上市公司提起诉讼,是一个较为现实的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对犯案上市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条件是较为简单的,投资者只需要把握两个关键时点:即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实施日(即公司在发生虚假陈述事实并在财报或其他报告中载明并发布公告的当日)和虚假陈述被揭露日(即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   把握这两个时间点之后,投资者只需将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上述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交给相关专业律师,由专业律师核实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计算具体损失金额。如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希望委托律师代理,律师根据提供的相关诉讼文件就可将上市公司告上法庭。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8月底,这类目前已结案件(如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科龙电器案、中捷股份案、杭萧钢构案等)中的起诉原告,大约95%以上的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可以说获赔的胜率是非常高的。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联系电话:021-60900099转688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 作者: 每经记者 陈明伟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刘坤)